阿二问:下班后在单位浴室洗澡或者更衣室换衣受了伤,算工伤吗?
阿三想都不想,张口就说,“当然算啦!”因为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二项有规定嘛—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“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”……
江苏无锡某厨卫有限公司带砂区的操作工人张某军,于2013年6月22日下班后即去单位浴室洗澡,被同事李某涛不小心推倒受伤。翌日,张到医院治疗,被诊断为右侧第五肋骨骨折。同年9月,张向市人社局申请获工伤认定。厨卫公司不服,申请行政复议,复议维持。厨卫公司遂向江阴市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。
本案的争议焦点为:张思军下班后在单位浴室洗澡,是否属于收尾性工作?张思军洗澡摔倒受伤,是否可认定为工伤?
法院一审判决认定:洗澡时摔倒受伤可视为从事收尾性工作时受到的事故伤害,可认定为工伤。二审、再审均判维持。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,员工为完成工作,在工作时间前后,有时需要做一些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。本案中,带砂区的工作,有粉尘危害,因此“洗澡”被纳入合理的生理卫生需求,这段时间虽然不是员工的工作时间,但是,在这段时间内从事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,是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,因此,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。
而在司法实践中,还要考虑预备性、收尾性工作与员工日常工作的关联性,以及从事该行为的时间的合理性。比如,如果张某是下班了与同事休闲娱乐数小时后再去洗澡,超出了“合理”的时间范畴,恐怕就不能认定作工伤了。
诸如此类的,员工食堂吃饭摔伤算不算工伤?午休时间在外受伤算不算工伤?下班回家路上买菜摔了腿算不算工伤?上班路上被路边的野狗啃了一口算不算工伤?
阿三会振臂,算工伤哦!
且慢!看尽世界大千万象,总有不同,什么样的因、开什么样的花、结什么样的果,不一而足。
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7)浙06民终523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,原告欧某在缝纫厂下班交接完后离开工位,后复返取衣时摔伤,被鉴定为9级伤残。上诉请求按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六条(一)、(四)项规定,上诉人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,应属于工伤。
二审法院认为:上诉人非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,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,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应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。
上诉人虽主张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六条规定,其情形应认定为“上下班途中”,但结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,在上下班途中,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才能认定为工伤,而本案上诉人系下班途中自行摔倒受伤,不符合该条应认定工伤的情形,故二审驳回欧某上诉请求。
类似的,还有单位食堂就餐,要看食堂是否属于单位工作场所的延伸,或是否属于单位提供福利;午餐时间外出用餐,要看看单位的规定是否允许外出吃饭,若允许则可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;总之,工伤的认定离不开对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、工作原因的判断,不论是员工还是单位,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,可不能搞一刀切!
下班后在单位浴室洗了个澡,算工伤吗?
2018-05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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