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双方或即将结婚的当事人订立的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,必须具有婚姻成立和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。
一、双方同意,双方必须是希望建立或已经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方,双方必须具有充分的行为能力;协议必须由婚姻双方亲自订立,不能由他人代理。
二、在平等和自愿同意的基础上,夫妻双方必须就婚前财产或婚姻期间通过协商获得的财产达成协议。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正含义的表达。
三、协议的内容应限于夫妻享有的财产权的范围,并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及公共道德的原则。
四、协议应明确、明确具体的财产内容、财产房地、财产所有权等。
五、虽然缔结了关于夫妻财产的协议,但如果未缔结婚姻或宣布婚姻无效或无效,法律不承认当事人的婚姻状况,该协议不生效或无效。